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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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新院区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及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服务 | ||
出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1)评价服务:本项目放射设备与场所(CT机、DR机、胃肠机、口腔CT、乳腺DR、C臂机)的控评报告、环保验收报告; (2)验收检测服务:验收检测报告(CT机、DR机、胃肠机、口腔CT、乳腺DR、C臂机、MRI、移动DR、体检车DR); (3)业务办理任务:本项目放射设备与场所(CT机、DR机、胃肠机、口腔CT、乳腺DR、C臂机、移动DR、体检车DR)的竣工验收认可书、环保验收备案; (4)办证任务: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CT机、DR机、胃肠机、口腔CT、乳腺DR、C臂机、移动DR、体检车DR)。 | ||
否 | ||
其他 |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无 |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竣工验收时限:供应商应主动做好与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业务单位的协调工作,使项目能够尽快开展专家评审、公示、取得行政审批等程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取得本项目控评和环评的竣工验收文书。 许可证办理时限:供应商应在各设备/场所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文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取得环评批复且项目建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 ||
¥97,500元 | ||
本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一年期满后若采购人仍未完成全部设备购置与安装的,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满后,对实质上未开展的控评与环保验收等工作不再结算,若已开展但未结束的控评与环保验收等相关工作,该阶段性工作的要求与结算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 ||
否 | ||
否 | ||
2025-04-2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