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村河水质净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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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500,000元 人民币 |
58,869,990.79元 人民币 |
其他评标办法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支付变更为以下内容: 9.3支付 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各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付款。承包人提交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工程前三次拨付进度款时完成扣回(拨付第一次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 40%,拨付第二次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 30%,拨付第三次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 30%)。工程进度款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承包人需提交造价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报告,监理单位根据造价咨询审核报告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额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审计(若有)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承包人提交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合同各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付款至结算审定值的97%,留结算值审定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一次性无息付清。 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银转账、商业汇票、支票、信用证转账等。 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而擅自停工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工程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