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自然资告字〔2025〕3号Xj2025-15-02号地块补充公告2025-05-20

夏自然资告字〔2025〕3号Xj2025-15-02号地块补充公告2025-05-20

发布于 2025-05-20

招标详情

夏津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联系人53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3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64条

立即监控

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
查看详情 >

夏自然资告字〔2025〕3号

Xj2025-15-02号地块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

补充公告

现将Xj2025-15-02号地块建设条件意见补充如下:

根据《**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管理,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保障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及顺利进行,现对**县2025-15-0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第一条 地块基本情况

2025-15-02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5670平方米,并依据国土部门实际出让面积为准。项目位置:舜泉名邸居住小区以南、德达﹒壹号院小区以东,具体位置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用地性质:居住及其配套商服用地。该出让宗地用地使用强度、规划设计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第二条 开发项目建设期限

该出让宗地项目开发时限详见《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或签订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执行。

第三条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

1.该出让宗地****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点击查看政府令第323号)、****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通知》(德建通〔2021〕109号)的规定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设计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1要求进行规划、建筑、环境和装修设计。

2.该出让宗地项目根据国家****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点击查看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德建通〔2021〕89号)以及**市关于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的实施意见(德建发〔2022〕16号)以及《**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指导意见》(德建通(2023)111号)文件执行。

3.****点击查看住建局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通知,2024年城镇**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应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民用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40%以上,城镇新开工民用建筑中全面推广预制楼梯,预制楼板,预制内隔墙,预制空调板。

4.该出让宗地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的规定,进行标准规划设计,低影响开发雨水分流,并增加海绵式建筑和小区建设的内容,确保开发地块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

5.****点击查看住建局关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工作要求。本宗土地设计应满足《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好住房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

6.****点击查看住建局关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序推进现房销售的工作安排,选定本宗土地试点现房销售模式。

7.本项目应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22。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期限

该出让宗地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本体相关部位及设备质量和保修期限等要求,并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调整**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2]4号)文件执行。

1.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10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为10年,非隐蔽部分为5年;

4.层高、电梯要求:层高不低于3.0米,品牌电梯,各栋楼电梯必须能够到达任意一层。

第五条 安置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竞得人需按照**县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承担 房屋的征收补偿(回**置或货币补偿),县财政不给予土地竞得人任何补贴。

第六条 基础设施配套

项目规****点击查看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铺设至规划红线外;红线内包括道路、绿化、路灯、环卫、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点击查看停车场、广场和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网络、有限电视、物业服务等。该出让地块配套均由宗地使用权竞得人负责投资修建,责任如下:

1.环卫园林工程:公厕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集房建设、生活垃圾密闭式收集设施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及绿化垃圾暂存点、再生**回收点设置依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GJJ/T4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JJ27-8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关于印发**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园林绿化:依据绿地率大于等于35%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2.供水工程:供水设施应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标准建设和验收。新改扩建的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和《**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3.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点击查看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敷设至规划红线外,规划红线内的各项排水配套设施由宗地使用权竞得人负责投资修建。宗地内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分别接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网。

新改扩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4.供气工程:供气设施应按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点击查看051标准建设和验收。新改扩建燃气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执行。

5.供热工程:供热设施应按照《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14》标准建设和验收。新改扩建供热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省供热条例》执行。

6.供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外的各项供电配套设施应按照电力建设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由宗地使用权竞得人负责投资修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后,移交供电专业经营单位。

7.充电工程:按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敷设条件,并预留足够的用电容量;规划建设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区域及充电设施,要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8.网络工程:按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要求预留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做到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依据《**省5G“百城万站”深度覆盖和“百企千例”规模应用2022年行动方案》和《**省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鲁通管(2023)118号,****点击查看社区内电梯、地下车库等区域无线信号无覆盖问题,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光纤到户、信号覆盖设计与房屋主体设计同步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通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技术审查。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有关通信基础设施的配套纳入项目建设条件中,作为图纸审查环节的重要审查内容,确保通信设备机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的安装条件。**住宅区和住宅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点击查看公司作为单独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利。建筑物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工程界面划分的规定,****点击查看停车场、电梯信号覆盖及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光缆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中申报,****点击查看办公室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查验和备案,验收通过后,****点击查看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向电信运营企业核发《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9.有线电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有线电视配套设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鲁广电发〔2022〕1号)、《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文件规定,进行规划与建设,施工符合《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 51265-2018)验收标准。

10.物业用房:宗地使用权竞得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该地块为200平方米),应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物业服务****点击查看中心区域或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物业服务用房应设置在首期开发范围。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第七条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条件

本项目配套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人防、消防、网络、有线电视、环卫、园林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规范、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居住使用条件。

第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情况

城市规划区内**民用建筑应按《**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文件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第九条 消防工程建设

项目建设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管理规定》****点击查看建设部令第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装修标准

该宗地块装修标准,****点击查看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筑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22〕第56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起,新供地、新开工项目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装修费用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记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开发建设单位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本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划建设。否则,县政府有权收回该地块,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该地块出让的组成部分。

3.其它附属设施配建依据规划部门提出的《2025-15-02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点击查看)的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2025-15-02号地块配套设施要求》执行。

4.本建设条件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女士

联系电话:0534-****点击查看702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0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山东****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38次, 占比 95.0%
重点地区: 山东, 中标 39次, 占比 97.5%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1 次, 中标金额 662.84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山东****院)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9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山东, 中标 9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