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点击查看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8月4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5日至8月7日)。
一、****点击查看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蜀丰****点击查看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点击查看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位****点击查看书院路1****点击查看学校园内),施工单位**蜀丰****点击查看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3000吨(2000立方米),运输单位为**市****点击查看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8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4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8901、川J63138、川J65612、川J68848、川J6610U、川J68920、川J6998L、川J63032、川J61397、川J63023、川J60356、川J64656、川J6116G、川J60532,运输至位于市**新区姜家巷二村五社地块用于基坑回填、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原则同****点击查看中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产生工程渣土3000吨(2000立方米),由**市****点击查看公司运输至位于市**新区姜家巷二村五社地块用于基坑回填、土方平衡。许可证编号为“****点击查看”,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9月3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点击查看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点击查看318。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