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点击查看环境局决定对**110kV盘兴线电力设施迁改N20-N31杆塔段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6-****点击查看379 0876-****点击查看850****点击查看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信地址:**市**路38号
邮编:6630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110kV盘兴线电力设施迁改N20-N31杆塔段线路迁改工程项目 | 文环环评〔2025〕14号 | 2025年4月7日 |
附件:****点击查看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10kV盘兴线电力设施迁改N20-N31杆塔段线路迁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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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