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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一、原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经营期限:31”
澄清为: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1.5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1.5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完工验收指按照附件《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开展的验收工作);运营期自完工验收通过后次日起算固定为30年。”
二、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3-21 09:30。延期至2025-04-07 09:30。
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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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