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二、项目名称:**市****点击查看**执法局2024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街道**路**段279号1栋1219室
被投诉人1:**市****点击查看**执法局
地址:**市**区芳村大道西新基上村152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对“**市****点击查看**执法局2024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4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