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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点击查看**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3-09-14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中博交通环保设备项目(车间一扩建、宿舍楼) 建设地址 **市乐廊公路六****点击查看工业园 建设规模 2座,1-3层,总建筑面积:1646.32平方米 合同价格 29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市岩土****点击查看公司 设计单位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施工单位 ****点击查看 监理单位 **市祺骏****点击查看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肖明胜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方润林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董上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文武 总监理工程师 李磊 合同工期 2023-08-20 ~ 2024-06-20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 202****点击查看40301,安全监督注册号: 202****点击查看40301。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点击查看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点击查看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点击查看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点击查看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