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丽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高新环保设备制造及成套生态环境技术研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丽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高新环保设备制造及成套生态环境技术研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3-24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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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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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25-03-2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高新环保设备制造及成套生态环境技术研发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3月24日

****点击查看高新环保设备制造及成套生态环境技术研发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 ****点击查看1692.00元

项目经理: 钱军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 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1年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 ****点击查看3478.23元

项目经理: 李张宏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 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1年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 ****点击查看4823.79元

项目经理: 徐浩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 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1年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公示期: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县桃花镇**工业聚集区樱花路18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38****点击查看5525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

联系人:许鹏、黄莹

联系方式: 0551-****点击查看3617 152****点击查看8511

特此公告

日期: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