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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5-2027年固体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点击查看2025-2027年固体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业绩(4分)”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的投标产品销售量固体聚氯化铝累计达到500吨(含)-1000吨,得2分;累计达到1000吨(含)以上得4分。(投标人可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税控系统导出的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商务评分中的业绩时间要求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是以税控清单的时间为准,还是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答: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提供:“4.3投标人须提供的该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
1.关于聚氯化铝《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通知》(国发〔2019〕19号),聚氯化铝已不再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现行法规无此要求。
2.关于聚氯化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聚氯化铝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不属于危化品。
3.关于《押运人员押运证》要求:聚氯化铝不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JT/T 617)列明的危险货物,常规运输无需押运资质。
因此建议招标人修改或删除上述不合理的资质要求。
答:聚氯化铝不属于危化品,可取消《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点击查看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同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及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聚合氯化铝的车辆只能装载聚合氯化铝,不能用以运输其它物品,运送人员需提前向接收单位报备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车牌号,按照水厂规定执行入厂查验检查,出示有效证件并在门卫登记,由接收单位人员接入厂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外观(1分)”要求提供:“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粉末,无异味。(提供图片)”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 15892-2020)中仅对产品外观(如颜色、状态)和理化指标(如铝含量、盐基度等)作出规定,未对气味提出要求,且气味属性无法通过图片证明,因此建议招标人删除技术评分中对“无异味”的要求。
答:提供的图片只涉及其颜色、状态,满足即可得分。不针对“无异味”此描述,“无异味”****点击查看水厂核查。
二、补遗通知:
1. 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分项报价表中加入一列“****点击查看制造厂名称”。
2. 本项目延期至2025年7月30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7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9时30分(**时间)。
注:本答疑通知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点击查看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是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比选过程和比选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比选人:****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