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1日我局对《杨兴河(**段)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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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杨兴河(**段)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工程 | 杨兴河(**段)干流(中下温村—**路段); ****点击查看花园村—横河街段); 上薛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上薛村—新兰路段) | ****点击查看 | **晋环科源****点击查看公司 | 草坪审管投〔2025〕5号 |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