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有关规定,****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数量(项) | 项目预算(元) | 履约期限 |
1 | ****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 1 | ****点击查看000 | 40日历天,完成场地调查,且出具的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和协助****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特定资格条件:无
六、招标文件的集中发售:
1、报名时间
1.1集中报名时间: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间,下同),下午:14:00-17:00。
注:采购文件集中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
1.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有效依据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
②****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点击查看机关出
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1.2.2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2.4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上述1.2要求的报名资料采用邮件方式进行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送招标文件。(报名联系人:徐女士;电话号码:182****点击查看6753;邮箱地址:****点击查看@qq.com)。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家,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人必须在2025 年02月11日下午17:00时(时间)****点击查看银行电汇、转账等形式以投标供应商为缴款单位,交至:
开户银行:**银行官巷口支行
开户名称:****点击查看
帐号:75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7
注意:(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将保证金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指定账号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汇款凭证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02月13日上午9: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点击查看二楼会议室(浙****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西路6号),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02月13日上午9:30时(时间)在****点击查看二楼会议室(浙****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西路6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浙****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西路6号
联系人:程志祥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16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办公楼五楼6513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6753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定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2025年01月23日
附件信息:
2.3 M
938.4 KB
11.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