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危废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293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15吨/天医废高温蒸煮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材料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点击查看研究院股份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72.3万元人民币,拆除原有10吨/天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置线,在现有高温蒸煮厂房内改扩建15吨/天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置线,扩大医疗废物的蒸煮处置规模,增加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建成后全厂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湿法脱酸废水、暂存库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化验室废水、现有项目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预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后,再与其余废水(高温蒸煮蒸汽冷凝水、医废周转箱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本项目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混合后一****点击查看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点击查看**公司(原****点击查看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本项目高温蒸煮车间卸料废气、倒料废气、灭菌废气、破碎废气和冷库废气(氨、硫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现有“喷淋洗涤+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现有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中表3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液泵、压缩机、引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