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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就**县舜城新区查栅河河道治理建设项目-蘭庭桥及查栅**侧绿化 同类项目:绿化>工程(JG2024-10-1891)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在****点击查看公开开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投标报价:****点击查看410.61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思宇****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报价:****点击查看818.8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报价:****点击查看185.80元。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155、0551-****点击查看0153(传真)。
二、评标情况简述: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 其它情况说明:/。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点击查看.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点击查看.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点击查看.com)等网站发布。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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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清单报价时,“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清单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发布的控制价中对应的子目单价。”该处“各清单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发布的控制价中对应的子目单价。”的要求仅约定“清单第200章 路基、清单第400章 桥梁、涵洞、清单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清单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子目报价,清单报价其他章节部分不受该约定。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全生产费按1.5%计价,计算基数为最高投标限价,该约定与发布的控制价中不一致。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费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或按照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约定均可,此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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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