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港产业配套供热管道建设(施工)

生物医药港产业配套供热管道建设(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工程名称

生物医药港产业配套供热管道建设(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7./条款号29.1/条款名称: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采用现金、银****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点击查看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点击查看公司,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应符合《****点击查看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号)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1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