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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点击查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293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点击查看开发区瑞业路3号8幢6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点击查看开发区瑞业路3号8幢6层**伯纳****点击查看公司现有厂房,租赁面积900m2,****点击查看实验室项目。该项目仅为检测,不含研发和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实验后期清洗废水(试验器材第4次及之后)、地面清洁废水和制备浓水、灭菌锅废水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排****点击查看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三)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气体经通风柜收集后经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空压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纤维(废水处理产生)、废滤芯、废RO膜、废紫外灯管(****点击查看公司;废样品(检测剩余未接触试剂的样品)、****点击查看环卫处置。试验废液(含未溶解废渣)、废包装物(沾染危险化学品)、实验用品(沾染危险化学品)、清洗废液(试验器材前3次)、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