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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击查看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澄清(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点击查看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处置实力中“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为5万吨/年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核准经营规模每增加1万吨/年(不足1万吨/年的不加分),加1分,满分得10分。注: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分。”修改为:“0.5万吨/年<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1万吨/年,得1分;1万吨/年<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2万吨/年,得2分;2万吨/年<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3万吨/年,得3分;3万吨/年<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4万吨/年,得4分;4万吨/年<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5万吨/年,得5分;5万吨/年<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6万吨/年,得6分;6万吨/年<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7万吨/年,得7分;7万吨/年<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8万吨/年,得8分;8万吨/年<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9万吨/年,得9分;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9万吨/年,得10分。注: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团队能力中“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的得2分,满分2分。”修改为:“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人员的得1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的得1分,满分2分。”同时增加1条:注:项目负责人与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不可为同一人,职称证书不重复计分。
注:原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知悉,如未能及时查看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丁工联系垂询,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