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供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20%。
(1)票面金额为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和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
2、发货款:具备发货条件后,卖方提供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30%。
(1)票面金额为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款收据及合同价格70%的增值税发票(盖财务专用章);
(2)具备发货条件的证明文件(如带设备铭牌的照片、出厂手续文件等等)。
3、到货款: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设备或材料到达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10%。
(1)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
(2)收货单(买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
(3)设备清单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验收款:项目168试运行验收并取得业主的竣工验收证书后,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设备或材料的各项性能实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提供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30%。
(1)票面金额为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
(2)买方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
5、质保金:设备质保期为: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一年。设备质保期满后,卖方提供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10%。
(1)票面金额为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
(2)质保期内无质量、责任情况的说明(由卖方申请,买方采购部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审核)。
6、发票的品名、开具时间和开票金额必须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能开具发票。同时,买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卖方开具发票。卖方未按前述约定开具和提交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坐扣应开发票金额20%的价款。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如税率变化,合同总价将做相应调整。
7、卖方收取承兑汇票后,不得主张贴息损失或利息损失。
8、卖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了供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因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此风险造成的费用调整,买方无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