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5年04月02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标段)-施工 **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标段)-施工澄清说明 一、现对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和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作以下澄清。 (1)本项目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如省内企业均以现场查询为准,外省企业提供自2025年3月24日之后的资质有效或正常状态的核查结果证明材料。 (2)如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中第10条中”加上上述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加上上述两条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均为提供上述(1)和(2)为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以“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为准。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