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50840H | 建设单位法人:刘丽伟 |
尤魏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碧湖镇大众街28号 |
碧湖镇生态治****点击查看指挥中心) | 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K-房地产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碧湖镇区,桃碧线与大众街交叉口东北地块 |
经度:119.****点击查看725 纬度: 28.****点击查看908 | ****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0 |
丽环建莲〔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750 |
78 | 运营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
1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5084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0212MA2CK6402L | 验收监测单位:****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1102MA28J4T821 | 竣工时间:2023-08-1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k****点击查看7728.****点击查看.com/nd.jsp?id=167 id=167 |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三十六-房地产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三十六-房地产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与环评文件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该项目位于**省**市**碧湖镇区,桃碧线与大众街交叉口东北地块,计划用地面积3517.1m2,约5.35亩,项目总建筑面积8081.9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94.48m2、地下室建筑面积2987.46m2),占地面积935.18m2,总投资为3750万元。详细位置见环评附图所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517.1m2,总建筑面积8257.7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73.71m2、地下室建筑面积2936.78m2。占地面积1082.44m2,建筑密度26.59%,容积率1.45,绿地率36.54%,停车位56个。 |
较环评批复无较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施工人员进场——场地平整——勘察打桩——开挖基坑——做承台——主体结构——市政配套及绿化和门窗安装——装修。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人员进场——场地平整——勘察打桩——开挖基坑——做承台——主体结构——市政配套及绿化和门窗安装——装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施工期:作业场地运输车辆经过的路面勤洒水,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以尽可能的减少扬尘的排放。场地上的沙石料料场上的沙石料,尽量加以遮盖,以避免遭风后扬撒。车辆在材料运输途中,也应采用封闭式和遮盖措施,避免随意抛撒。在合理安排和有序管理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施工工期。施工期间混凝土保养水、设备清洗水和地面冲洗水须经沉淀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施工。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加强对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环境教育,提高环境意识,并严格实施环境管理;加强车辆管理,通过施工管理区、村庄时减速行驶,禁鸣喇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产生的废建筑材料、产生的废土等建筑垃圾,****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建筑垃圾倾倒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废土堆放场内或送给其他建筑单位作为回填土,而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集中放置,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因拟建项目需建地下室,其建设将会扰动原有场址的地形地貌,损坏了原有的水土保持状态,可能造成一定水土流失危害。施工过程中,建设方需加强施工监理,做好弃渣、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的处理处置问题,严禁随意挖取沙石料,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加强景观绿化。运营期:卫生间废气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排气管直通屋面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尾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公共污水排污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噪声处理:1、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2、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间已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时在施工工地边界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均对施工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进行硬化处理,并洒水、喷淋防尘;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均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土石方作业时洒水、喷淋、遮盖等有效防尘;设置泥浆池并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泥浆;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或者混凝土时均设置封闭式防护棚以及喷淋来防尘。针对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人员的生活污水应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2002)规定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场地产生的各类废水均集中收集,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针对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均安排在白天;施工时设备均摆放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施工计划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均写在承包合同中;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通过施工管理区、村庄时减速行驶,不鸣喇叭。针对固废防范措施:建筑弃渣运至****点击查看填埋场回填利用,一般开挖方运至碧湖西生活区块道路网工程(二期)回填利用;装修垃圾已分拣,可利用部分回收,不可利用施工建筑固废根据**市建筑垃圾处置要求进行处置。施工垃圾均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一清运;施工期间未接到相关投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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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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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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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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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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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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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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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