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点击查看**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号)有关要求,****点击查看**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点击查看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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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