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开阳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5-07-11

招标详情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联系人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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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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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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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35次,合作供应商11个,潜在供应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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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点击查看**花园一层一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1
事实依据:111
法律依据:111
请求:****点击查看公司核实垃圾桶 660L 参数,更正参数。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于2025年07月08日提交的关于“**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质疑函已收悉,现针对贵单位质疑内容作如下回复: 关于垃圾桶尺寸的设置是紧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确定的,本项目垃圾桶尺寸参数设置合理合规,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贵单位质疑垃圾桶 660L(长、宽、高)尺寸有误不成立,本项目采购活动将继续正常开展。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若你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自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之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522341372_331180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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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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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35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1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贵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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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卫服务,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 次, 中标金额 386.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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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卫服务, 中标 226 次, 占比 97.84%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70 次, 占比 30.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9 次, 中标金额 244901.9
贵州****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8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8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长沙****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36 次, 占比 94.74%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27 次, 占比 71.05%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 次, 中标金额 1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