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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已由 **市****点击查看委员会 以 津发改审【2024】206号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市**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选址于**区先锋镇,主要建设内容****点击查看处理站1座,由原处理量200吨/日改造为1500吨/日;建设污水主干管网共27.8公里,**生态护岸25.6公里,生态步道16.8公里,护栏11.2公里,建设生态湿地约0.08平方公里,生态沟渠8.5公里;配置垃圾收集点45处。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该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12027.7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10303.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183.4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合格的要求。施工各阶段的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施过程中补充设计、设计变更、技术指导等)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并获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复,配合完善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工程结算工作,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等。
2.5 设计服务期限: 45 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 15 日历天;
初步设计 15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15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市**区先锋镇椒乡大道76号附48号 | 地址: | **市**区几江建工路建委综合楼1幢二楼 |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9****点击查看3571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398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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