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子潭镇水环境生态治理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磨子潭镇水环境生态治理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8-08
安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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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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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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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磨子潭镇水环境生态治理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标段名称

磨子潭镇水环境生态治理提升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点击查看001

招标人

****点击查看

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321.34元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县**镇南**路18号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5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07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省**县****点击查看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贵公司技术标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承诺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等文件载入的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按废标处理。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贵公司商务标第253项暂定价:383943.15元,按无效标处理。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贵公司商务标第253项暂定价:380808.45元,按无效标处理。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贵公司商务标第253项暂定价:380691.45元。按无效标处理。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贵公司商务标第253项暂估价:382720.95元,按无效标处理。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点击查看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8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县黑石渡镇黑****点击查看中学向东100米)

投标报价(元)
/费率(%)

****点击查看264.81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李伟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

建造师

皖234****点击查看03341

项目技术负责人

汪超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8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县**镇**大道**美凯龙S11栋208-210室

投标报价(元)
/费率(%)

****点击查看048.12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陈林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点击查看08500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杨政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80日历天

地 址

**省六****点击查看花园北路阳光丽景小区9栋106室

投标报价(元)
/费率(%)

****点击查看556.59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谢魏魏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点击查看01272

项目技术负责人

何芬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5年08月08日-2025年08月11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县磨子潭镇街道

联系人:项先生,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013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点击查看委员会(**县****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点击查看委员会(**县****点击查看管理局)。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05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点击查看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点击查看委员会(**县****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点击查看委员会(**县****点击查看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点击查看委员会(**县****点击查看管理局)。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05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点击查看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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