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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由****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点击查看社区永龙街94号物业升级改造工程(招标编号:****点击查看),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和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且对外发布结果公示(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6日,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7月28日)。在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内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同时,同一项目负责人(姓名:闫静,注册证书:豫241****点击查看97667)参与了**省**市**区的另一个项目(项目名称:屯里镇智慧农业大棚项目,项目编号:GC14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31001)进行投标,并截止至当日(2025年7月24****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正在参与的开标项目(屯里镇智慧农业大棚项目)正处于开标、评标阶段等未得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项目评标阶段。
我司受理异议后,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证、合理、高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核实,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5.18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4款的规定,取消****点击查看**公司中标资格。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1.4款“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的中标资格,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选取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为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并重新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特此说明。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监督单位:****点击查看水务局
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健忠 电话:0769-****点击查看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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