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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编制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安****点击查看花园大道9号
中标(成交)金额:12.49万元(大写:拾贰万肆仟玖佰元整)
三、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货物数量 | 中标金额 | 服务时间 | 免费 质保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24900元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规划初稿 | 合同签订后2年内如需结合上位规划或**县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等对本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免费对本规划进行衔接和修改。 |
四、评审及监督人员名单
县资规局;****点击查看纪委、财务、渣管中队相关同志参加。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店埠镇**西路18号****点击查看,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26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西路18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2657
九、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点击查看城管局《**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编制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印发,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点击查看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