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发布于 2025-04-29

招标详情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4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5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80条

立即监控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医院**医院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医院**医院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设计理念描述”。

问:设计理念描述,是不是理解为对招标文件中的附件设计方案作一个深化设计理念文字描述,还是按评分项中所讲的深化设计方案图纸。

答:对招标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不是深化设计方案图纸。

2、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生产能力”。

问:(3)企业生产能力;叉车须另行提供登记证及2024年度检测报告。叉车年检都是2年一次检测。这也是咨询了****点击查看检测院)得到的结论。

答: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生产能力”备注第1条第(3)款调整为:叉车须另行提供登记证及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或2025年度检测报告。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4不允许偏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免费质保期**问题。如果不允许偏差,这个**请问如何处理。

答:允许正偏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免费质保期,即可得对应分数。

4、请问投标函附录是否要放在投标文件里。

答:无需提供,不做评审要求。

5、请问工程量清单中封面、扉页、说明是否需要放在投标报价里。

答:无需提供,不做评审要求。

6、根据我司多年来参与设计制作安装标识标牌项的项目经验,我们认为烤漆房在某些方面相较于喷漆房具有显著优势,更适合本项目的需求,理由1、烤漆房在标识标牌的利用率远超于喷漆房;2、漆面质量与耐用性:烤漆房通过高温烘烤使漆面固化,能够形成更加坚硬、耐磨的漆面,显著提升标识标牌的耐用性和抗划伤能力。相比之下,喷漆房的漆面固化主要依赖自然干燥或低温烘干,漆面硬度和耐磨性相对较弱,可能影响标识标牌的使用寿命。3.根据招标清单提供的内容来看,本项目标识整体都采用整体专色烤汽车漆工艺,而这种工艺都是需要用到烤漆房而不是喷漆房。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烤漆房比喷漆房更具有优势,请明确提供烤漆房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本项打分要求。

答:符合要求。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叉车须提供2024年度检测报告,按照新规定,叉车每2年检验一次,请问提供2025年度检验报告是否也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生产能力”备注第1条第(3)款调整为:叉车须另行提供登记证及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或2025年度检测报告。

8、招标文件资料提供的深化方案和点位图资料为PPTX格式,里面内容为图片格式,请问是否能提供这两个文件的矢量文件

答:考虑到标识设计的机动性,PPT文件为标识的示意位置,做法明细有表格说明,具体安装位置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标准。

9、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设计理念描述。该附件图纸深化已详细,请问投标单位如何对评分要求进行深化。

答:对招标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不是深化设计方案图纸。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中:"开票要求:在付款前,卖方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最新税率执行)”,请确认税率是13%吗

答: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投标文件中是否需上传"投标函附录"表

答:可不上传。

12、《****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医院**医院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一大项招标需求中的第七项:“总承包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是清单上面未有“总承包服务费”项,请予以明确,谢谢!

答:中标人无需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1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部分:企业生产能力评审(4)叉车须另行提供登记证及2024年度检测报告。

根据《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为每2年1次,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如我公司叉车上一检测日期为2023年7月份,下一检测日期为2025年6月份,尚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使用技术规范要求,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4年检测报告不合理,建议修改为2023年5月以后的检测报告。

答: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生产能力”备注第1条第(3)款调整为:叉车须另行提供登记证及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或2025年度检测报告。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路与**路**西南角

联 系 人:付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6906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275、****点击查看3831

2025年4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附件:

附件(1)
2025BFAAZ00812补疑1.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