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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经开区沈巷区域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段名称 | 经开区沈巷区域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071SZ25SJ042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点击查看 | ||||||
地址 | **市**区华山路39号(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路口往南150****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旁辅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惠杰152****点击查看580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
地址 | **市**路与**路**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贺188****点击查看566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8月04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报费率(%) | 88.5 | |||||||
项目负责人 | 孙斌 | |||||||
证书编号:CS201****点击查看1177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投标费率(%) | 88.54 | |||||||
项目负责人 | 郑艳秋 | |||||||
证书编号:CS202****点击查看0703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探、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编制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费率(%) | 90.3 | |||||||
项目负责人 | 郝身群 | |||||||
证书编号:CS201****点击查看0016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工期(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点击查看公司: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要求填写;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86.45%; 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点击查看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点击查看.cn),联系电话:0553-****点击查看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