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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年产8万吨再生塑料粒子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签发的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年产8万吨再生塑料粒子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有研新能源****点击查看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良山镇**路,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4′33.672″、北纬27°40′48.58″。
项目所属行业: C292塑料制品业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500m2,**13000平方米生产厂房,办公区及员工生活区占地500平方米,项目主要原材料:废旧水泥袋、废旧编织袋、废旧塑料等。项目主要设备清单:破碎机、粉碎清洗机、脱水机、入料机、挤出主辅机、电加热自动恒温控制系统、辊刀切粒机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塑料粒子生产工艺:机械分选-初步清洗-水淋破碎-漂洗-(挤干水)电加热-挤压成型冷却-切粒-包装入库;塑料制品加工生产工艺:注塑熔化-注射保压冷却-脱模取件-削边整形。预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万吨再生塑料粒子和20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车间塑料经电加热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四周软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电催化燃烧”处理,共2套。废气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 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破碎废水,漂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废水均进入废水站(调节池+混凝絮凝+气浮+沉淀+A2/O池)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处理量为350t/d,处理后大部分水回用生产,少量水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处理厂),****点击查看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袁河。
3. 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噪声来源于压浸车间里的各生产设备的风机、泵、机械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防噪措施后,各方位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废物、整形边角料、挤压固废、沉淀池污泥、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滤网、废催化剂、含油废抹布。****点击查看塑料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或回用生产,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等危废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所有固废均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
1. 废气
废气采用“集气罩+四周软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电催化燃烧”处理,废气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含2024年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 废水
项目废水进入废水站(调节池+混凝絮凝+气浮+沉淀+A2/O池)处理,处理后排放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点击查看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点击查看处理厂处理后进入袁河。
3. 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或隔声罩装置;再采用隔声减振和合理布局,最大程度降低了噪声影响。
4. 固废
****点击查看塑料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整形边角料回用生产,挤压废物、沉淀池污泥、废滤网外送填埋处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等危废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废全部妥善处置。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的“7.废弃物回收”和“8、废弃物循环利用:…废塑料、…循环利用”,为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已****点击查看行政审批局同意,项目统一代码为:2403-360502-04-01-479319。因此,项目的建设在产业政策方面是可行的。
项目主要污染物三废采用有效措施治理,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该类项目及建设内容的了解程度
2、公众认为建设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3、公众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现状的看法
4、公众对项目投产后最担心的环境影响
5、公众对项目投产后环境的影响的可接受程度
6、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选址
7、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
8、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2)单位地址:**省**市**区良山镇**路
(3)联系人:李水根
联系方式:181****点击查看6018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景森****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白竹路安监环保大楼
八、接受公众意见起止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