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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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国弘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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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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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安****点击查看监测中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答疑补遗】
安****点击查看监测中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点击查看监测中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附表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增加人员岗位“劳资专管员”,人员数量为“1”。 2、本项目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仅有:(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相关承诺作如下调整: 1)“1、投标人信誉承诺书”中“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点击查看公司将接受联合惩戒,中标无效,投保证金不予退还”调整为“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点击查看公司将接受联合惩戒,中标无效”; 2)“2、项目经理履约承诺”中“如中标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或按保函予以追偿)。”调整为“如中标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或按保函予以追偿)。”; 3)“3、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中“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调整为“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取消中标资格。”; 4)“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中“如违反承诺,我方同意发包人对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并愿按有关规定接受任何处罚。”调整为“如违反承诺,我方同意发包人对我取消中标资格,并愿按有关规定接受任何处罚。”; 5)“5、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中“4.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调整为“4.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6、合同备案承诺书”中“否则我单位完全认****点击查看公司投标保证金的行为,并认可和承担因合同未按时签订和备案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处罚。”调整为“否则我单位完全认可和承担因合同未按时签订和备案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处罚。”。 以上承诺内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修改,评审时不因投标人未修改上述表述内容而否决其投标。 3、本项目“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质量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3%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关责任款)”修改为“(1)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后,退还3%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关责任款)”。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调整。 注:本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因未及时查看此澄清文件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未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原定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市国弘****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6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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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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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6次, 占比 75.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8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4.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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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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