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供货周期:
1.根据询价方要求自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供应商向询价方提供设备参数(包括:设备外形尺寸、接口方位、壁厚、重量、材质、执行标准等,详见技术协议)及设备安装指导书;
2.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指定期限内运抵指定地点,最迟不晚于 2026 年 10 月 1日运抵**港买方指定仓库的指定货位。随设备提供设备合格证、设备制造原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及设备使用说明书;
3.供应商提供设备及配套件的线上安装、调试指导。
二、付款形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
合同付款方式要求为:
(1)卖方全部设备制造完毕后,发货前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发货款;
(2)设备通过买方出厂验收合格并运抵**港买方指定仓库的指定货位,卖方向买方出具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的50%。
详见附件2.合同模板。
六、报名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生产、组装、制造PE水箱或类似塑料容器的能力,能够从事相关设备经营活动;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有报价产品的代理资格或销售资格及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3.应提供近三年至少一项PE水箱、塑料储罐或类似容器供货业绩,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和盖章页的复印件),不限定合同金额。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或书面信用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供应商需提供以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