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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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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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点击查看826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广场B座1、2层)

邮编:03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景****点击查看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及年产30万吨建筑用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杏审管环批〔2025〕3号

2025.5.19

附件:关于**景****点击查看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及年产30万吨建筑用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1)
关于山西景鸿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及年产30万吨建筑用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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