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镇(巩大庄村,焦庄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7-09 17:25
项目编号: XZP202****点击查看900281
项目名称: 顺河镇(巩大庄村,焦庄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顺河镇(巩大庄村,焦庄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顺河镇(巩大庄村,焦庄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通过提升基础设施、微环境、重点环境等,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和优化村庄的宜居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在巩大庄全村及焦庄部分路段安装太阳能电灯558盏(其中6米80W LED太阳能路灯:巩大庄61盏、焦庄17盏;抱杆挂壁60W LED太阳能路灯:巩大庄340盏、焦庄140盏),提亮村庄昏暗道路;巩大庄交通小事故多发地段安装安全转角镜、安全标识及监控等,增加30个视频监控摄像头,其中包括20个枪机,10个球机;美化村庄道路。对巩大庄道路沿途、村民房屋前后的杂草治理,打造基础小菜园、微花园。农村厕所改造升级6个(其中巩大庄5个、焦庄1个)、巩大庄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添置、村庄环境整治等,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基础及服务设施、推进“厕所革命”、优化居住环境,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预算金额:57万元 |
范围 | 顺河镇(巩大庄村,焦庄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⑴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1份; ⑵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1份。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资格审查结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注:此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https://www.****点击查看.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点击查看.cn/); ③“信用**”网(http://credit.****点击查看.cn/); ④“信用**”网(https://www.****点击查看.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响应单位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需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7-10 09:00 至 2025-07-14 17:00 |
获取方式 | 1.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点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申请人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一套: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邮箱:****点击查看@qq.com,通过网上报名,发送资料完****点击查看公司,以便及时发送付款方式及磋商文件。 3.售价:500元/份。采用微信形式交纳,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售后不退,第一次报名成功的只需要提交报名资料,无需再次缴纳。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7-22 09:30 |
递交方式 | 纸质版和U盘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7-22 09:30 |
开标地点 | ****点击查看**办事处西侧3楼开标室 |
其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7月22日**时间09:0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时间09:30
3.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事处西侧3楼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