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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神威北**侧、二三工业****点击查看家居广场A区177号
法定代表人:蒲环宇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9063
****点击查看:
我公司于2025年5月16****点击查看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计算机、教学一体机、课桌椅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质疑函”原件,针对其中贵司所提质疑事项,我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贵司质疑事项,现作出以下回复:
针对质疑事项:中标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货制造商****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标单位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对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核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且中标单位也愿意提供“关于对****点击查看**公司开展企业规模认定的函”、“关于对**视源****点击查看公司开展企业规模认定的函”(详见附件)。****点击查看**公司、**视源****点击查看公司均属于中型企业。因此,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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