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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市**区井岸镇朝福路37号铺,面积约18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2、**市**区井岸镇**路122、124、126号铺,面积约76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8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8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3、**市**区井岸镇**路161号,面积约33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7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70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4、**市**区井岸镇朝南路田洋8巷1号中,面积约28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552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552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5、**市**区井岸镇朝福路91号,面积约64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5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5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6、**市**区井岸镇中兴南路366号,面积约6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6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6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7、**市**区井岸镇中兴南路81、83号,面积约114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15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156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8、**市**区井岸镇井湾路688、690、692、694号,面积约9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567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67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9、**市**区井岸镇港霞东路137号,面积约30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8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80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10、**市****点击查看粮库,面积约735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675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675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1、**市**区井岸镇旭日街17号,面积约32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56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56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2、**市**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03号,面积约27.6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242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242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3、**市**区井岸镇朝南路180号,面积约48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84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84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4、**市**区井岸镇港霞东路207号,面积约26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56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56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5、**市**区井岸镇港霞东路209号,面积约26.5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59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59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6、**市**区井岸镇港霞东路259号,面积约23.4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404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404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7、**市**区井岸镇港霞东路261、263、265、267号,面积约99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594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94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18、**市**区井岸镇田洋街57号,面积约28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12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12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9、**市**区井岸镇中兴北路117号,面积约36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62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62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0、**市**区井岸镇**路163号商铺,面积约3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3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00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21、**市**区井岸镇**路783号,面积约250.27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254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254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2、**市**区井岸**湾二路东一苑第二栋22号,面积约49.95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0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3、**市**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05号电视台办公楼1至8层,面积约85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0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00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24、**市**区井岸镇桥北一路园林12号,面积约3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25、**市**区井岸镇桥北一路园林13号,面积约3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26、**市**区井岸镇桥北一路园林14号,面积约3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27、**市**区井岸镇桥北一路园林15号,面积约3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28、**市**区井岸镇桥北一路园林20号,面积约3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29、井岸镇**路136、138号铺,面积约8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0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30、井岸镇港霞东路253、255、257号,面积约81.32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50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506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31、井岸镇港霞东路277、279号,面积约49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45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45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32、**市**区井岸镇井湾路394、396、398、400、402、404、406(7间),面积约182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期限5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456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456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二、出租用途:上述标的可用作商业经营、办公、仓库等,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点击查看回收站,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周末、法定节假日休息);
2、****点击查看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5年7月28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5年7月29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7月29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5年7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
5、****点击查看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点击查看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点击查看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点击查看239
公告网址:
****点击查看租赁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