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新城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五河县新城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发布于 2025-07-01

招标详情

五河县新城实验学校
联系人联系人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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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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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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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经采购人核实,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为中标人,中标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六****点击查看工业园(**路与古碑路**)

中标金额:188.776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88.7424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33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消毒房

品牌:铂悦

规格型号:4200mm*3500mm*2500mm

数量:消毒房3套

单价:53115元/套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城南新区女山路以西、**路以南、**路以北

联系方式:166****点击查看5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11层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2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敬标(采购人)、李海心(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66****点击查看5078(采购人)、 180****点击查看2697(采购代理机构)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7-01 14:07:41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7-01 16:04:36

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16分4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56分5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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