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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9-06
原项目名称:2024年**县**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4-08-20
2024年**县**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答疑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文件未约定允许分包,请问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答:答疑1已注明本项目调整为可以分包。分包内容要求: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分包金额要求: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方同意。分包内容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认可。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须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
2、 本项目支付担保比例为多少
答: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为 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 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②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3 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 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3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
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③ 提供施工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地址:**县**镇振宁路1号;**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肥光办公区2号楼五楼
联系人:黄厚伦
电话:0551-****点击查看1175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朱启杭
电话:0551-****点击查看5007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