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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头(潭田片区)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袁**头(潭田片区)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芦发改字〔2024〕26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建设地点: **镇
2.2本项目投资额:400000 元。
2.3工程规模: 本项目拟对袁河流域潭田片区5.6平方公里范围内受影响的水环境、农田、土壤等进行系统性生态修复及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3.85公里的袁**头河道治理,75亩的土壤修复及生态治理,320亩的农田生态修复及污染治理,25959米的截污截流管道建设,3000立方米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生态恢复等内容。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监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责任期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等工作。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2.7工期要求: 1080 日历天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统一换证情况除外)。
3、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5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日(**时间,下同),在**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系统:http://113.****点击查看.220:9000/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1 招标人将于 √不组织(组织或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月 / 日 / 时,地点: /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5 月 29 日14时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招标人:****点击查看
电话:135****点击查看2386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电话:159****点击查看6911
监督机构:****点击查看建设局
电话:0799-****点击查看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