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叶广洲与广州市苜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景润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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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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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7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叶广洲诉第一被申请人**市****点击查看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点击查看**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1892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6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6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1356元;三、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6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7356元;四、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0元;五、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用5000元。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8月29日下午2时15分在**市**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市**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肖佳、杨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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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