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4-10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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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成交金额:肆拾柒万陆仟元整(47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点击查看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抽样检测1525批次,普通食品抽检任务977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548批。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点击查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宏景、唐应芳、吴远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7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市**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265。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点击查看**政务中心3楼302室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佛子****点击查看中心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665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信息:

附件(5)
附件_498159639_316810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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