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鹏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湖南鹏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发布于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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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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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市**区沙****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沙坪组团)钟石路与荷莲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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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拟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市**区沙****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沙坪组团)钟石路与荷莲路交汇处建设****点击查看技改项目,占地面积18768.6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鹏扬智能科技拟在现有厂区新增1间可移动封闭式封闭喷涂车间(8.6*5.2*6m),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其余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的现有工艺将增加喷涂段(产品喷涂面积为4197m2)。现有工程产品及规模、经营场所、劳动定员、工作制度等均不发生改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喷涂、修补废气经可移动封闭式喷涂车间+负压集气+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VOCs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苯系物、二甲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现有工程雕刻、底盘制作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打磨、切割剪版、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机械通风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雕刻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粘接与拼装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机械通风处理后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废水量不变。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项目夜间不生产,本项目在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须按规范完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点击查看2561

通信地址:长****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05办

邮编:4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