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卢氏县卫生监督所)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建设)二次-成交公告

卢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卢氏县卫生监督所)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建设)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4-11-15
三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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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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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LSGZ[2024]256-ZC188-1 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建设设备采购及商业服务 ****点击查看 **县**镇**路中段 350,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建设)二次 / / / 350000.00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乔丽(组长)、张爱萍、王飞 (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点击查看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4,55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1224MA44PDPC7W 法定代表人:卫京波 项目负责人:卫京波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566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监督所)
地址:**县**路与桃花谷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辉
联系方式:156****点击查看9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紫荆山路61号8层806号
联系人:张智勇
联系方式:157****点击查看5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辉
联系方式:156****点击查看9289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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