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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4-07-0284
二、项目名称:
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
供应商名称: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点击查看开发区光电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
240000元
名称: | 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 |
服务范围: | 本项目维保范围包含**市16套哨兵站,主要配置了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溶解氧、数采仪、采水系统、配水及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辅助单元、一体化机柜相关内容,分别为:**哨兵站、如泰鞠桥、如泰天博材料、焦港**橡胶、焦港华多码头、焦港**、长庄大桥上游、八角井站、**橡胶、丁堰334上游、勇敢大桥北、曙光电灌站上游、四新桥上游、勇敢大桥南、焦港聚星锻铸、**桥断面上游。目前各站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
服务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时间: | 2024年11月-2025年10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在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如财政部门另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周期统一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 |
服务标准: |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四)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忠平、陈慧、冯文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如城街道**西路12号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6150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城南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方式:0513-****点击查看0696
项目联系人:冯文权
电 话:139****点击查看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