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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十里**隔离点区块二临时用房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转让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5-05-15 |
2025-05-21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116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点击查看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市越**十里**隔离点区块二临时用房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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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所有权为****点击查看。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10:00—17:00),看样地点:**市越**灵芝街道十里**公园内,看样联系人:戚先生,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5711。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省**市越**凤**路155号主楼15楼1516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35456H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868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保证金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建行****点击查看支行,账号: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9008579)。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转让方对转让的标的物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意向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物明细参见资产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成交价仅为标的物本身价格,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5.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资产清单所列的物资(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搬运转让清单以外的物品。受让方自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风险,在搬运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并承担搬运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应在付清转让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物取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的搬迁等,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5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7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7.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合同履约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处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方及时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未能按要求落实处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9.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受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收取(取整至千位,四舍五入),若合同金额低于20万元及以下的,履约保证金统一按照2万元收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3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点击查看116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点击查看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戚先生 | 电话 | 0575-****点击查看571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凤**路155号1506室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