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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雁鸣湖镇闫砦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0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住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点击查看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内的所有内容 | ****点击查看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东路109****点击查看广场B座1307号 | 342061.6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点击查看雁鸣湖镇闫砦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内的所有内容 | 60日历天 | 邱冬冬 | 豫241****点击查看79208 |
三、评审专家名单:王惠珠、杨艳霞、陶永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豫招协[2023] 002号文件工程类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41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成交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有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8.00分。
2.本项目监督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3.异议投诉渠道:
本项目异议投诉渠道:各投标人如有异议,按照《**省公共**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号)文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投诉部门:****点击查看;地址:**县雁鸣湖镇人民路1号,联系人:谭先生,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1010。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县雁鸣湖镇人民路1号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371-****点击查看1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东路88号2号楼2单元16层1614号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593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5932
发布人:****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