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等要求,****点击查看根据相关规定邀请专家****点击查看勘查局313地质队编制的《****点击查看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矿产**管理与灾害防治股)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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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