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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河(江淮**)部分支流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派河(江淮**)部分支流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O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开标日期:2025年07月14日
派河(江淮**)部分支流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和中****点击查看公司和辽****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湖****点击查看基地三期(南区)A座2层203-204室;**市**区中**一路13号;辽****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仟零玖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点击查看82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7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点击查看开发区振****点击查看基地7栋512室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953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点击查看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费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148
公示期: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点击查看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