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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36-10地块、36-11地块、36-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服务费核价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根据选取人提供的**县36-10地块、36-11地块、36-12地块三个地块相关资料,完成该批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服务费核价服务工作。 | ||
否 | ||
其他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无 | ||
签订合同并收到选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后,中选人10天(日历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参照有关收费标准及市场调节价,具体以县财政部门核拨为准。 | ||
否 | ||
否 | ||
2025-08-01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