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1-14
广东****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7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条

立即监控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示标题 公示类型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公示发布时间
**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
**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
**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常
2025-01-14 17:25:39
2025-01-20 17:25:39
2025-01-14 17:25:39
公告内容

**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

一期监理(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3日),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商务标评审结果 技术标评审结果 最终评审结果
1 ****点击查看 合格 合格 合格
2 **市房实****点击查看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3 **省****点击查看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4 **财贸****点击查看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5 **市****点击查看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6 **华工****点击查看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7 ****点击查看公司 合格 合格 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地址:**大道建设大厦3楼、**市**区**安北路126号

联系人:龚工、邱工

联系电话:0768-****点击查看053、0768-****点击查看439

监督部门:**市****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地址:**市**区安北路126号

联系电话:0768-****点击查看439

招标人:****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招标人:**市****点击查看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