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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需求。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1.2 实施地点:****点击查看(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4. 验收要求
4.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2 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3 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2.结算方法
2.1 付 款 人:****点击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支付30%,办理竣工验收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2.3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点击查看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
2.4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如有)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点击查看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整理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执行国务院2000年第279****点击查看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点击查看委员会仲裁。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